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展开全文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2022

第三季度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0,544.88万元,增长292.71%,主要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469.85万元,下降78.82%,主要为本期期货合约到期结算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98,420.76万元,增长40.14%,主要为受疫情影响销售收款较缓慢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31,983.97万元,下降58.83%,主要本期销售收到的银承、信用证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26,159.60万元,增长45.88%,主要为支付的货物运费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48,899.49万元,下降37.06%,主要为本期收回租船保证金所致。

7、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92,310.92万元,增长32.08%,主要为受俄乌战争影响原料价格上涨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29,091.43万元,增长98.13%,主要为本期收到的项目工程款进项税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256,974.95万元,增长123.43%,主要为本期茂名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832.13万元,增长36.97%,主要为本期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24,300.25万元,增长2479.78%,主要为期货合约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865.65万元,下降64.96%,主要为本期发放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1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16,030.31万元,下降71.69%,主要为上期按要求缓交的税费本期缴纳以及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14、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49,087.86万元,增长49.64%,主要为本期茂名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库存股较期初减少60,011.29万元,主要为本期注销库存股所致。

16、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10,701.13万元,下降135.10%,主要为本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减少所致。

17、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2,342.12万元,增长48.00%,主要本期缴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印花税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9,049.51万元,增长51.54%,主要为宁波二、三期转固,项目贷款利息本期费用化所致。

19、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795.60万元,增长31.39%,主要为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566.17万元,增长74.47%,主要为本期取得的税收返还增加所致。

21、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059.62万元,下降31.18%,主要为本期取得政府奖励减少所致。

22、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84,181.79万元,下降82.33%,主要为一方面受疫情影响下游工厂开工率不足、终端需求下降,另一方面受俄乌战争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2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07,099.92万元,下降234.37%,主要为本期受疫情影响销售回款较缓慢及原材料价格上涨、采购货物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08,013.98万元,下降91.06%,主要为本期茂名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9,977.65万元,增加65.87%,主要为本期茂名项目融资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到地缘政治不稳定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造成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需求端受制于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疫情影响,盈利水平呈现阶段性下降。在此不利背景下,公司充分发挥一体化运营优势,努力降低原材料成本,今年1-9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额220亿元,净利润1.8亿元。其中工业副产氢实现销售1.7万吨,收入2.34亿元,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7%,工业副产氢量价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多维度,全方位合作,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茂名项目按计划施工建设,符合预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维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62,295,655.3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2,890,768.05元。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维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维双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拟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核电”)共同出资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茂名绿能”)。

● 公司拟出资24,500万元,持有茂名绿能49%的股权。

●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设立茂名绿能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茂名绿能在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核电共同出资设立茂名绿能,打造高温气冷堆与石化产业耦合的新发展理念样板工程项目一一茂名绿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主体,其中公司拟出资24,500万元,持有茂名绿能49%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茂名绿能,本次设立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设立茂名绿能不属于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

法定代表人:卢铁忠

注册资本:1,884,893.0216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通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核电总资产为4096.2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52.78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23.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亿元。

经公司董事会适当核查,茂名绿能本次合作方中国核电具有强劲的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2、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海水淡化处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5、股权结构:

6、法人治理结构

茂名绿能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提名3名,东华能源提名2名,董事长由中国核电提名董事担任。东华能源提名的董事为刘浩宇先生、邵晓先生。

茂名绿能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提名1名,东华能源提名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中国核电提名监事担任。东华能源提名的监事为易思善先生。

茂名绿能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总法律顾问1名。东华能源有权推荐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副总经理均由中国核电推荐,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核电、乙方:东华能源。

(二)茂名绿能基本情况及法人治理结构

同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出资

1、双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及认缴的出资额分别为:甲方:认缴人民币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整(¥255,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245,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2、注册资本由各股东方分期出资:第一期的出资金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50,000,000),在公司银行账户开立之后的30日内,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实缴出资;第二期的出资金额为贰亿元(¥200,000,000),在公司成立后180日内,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实缴出资;剩余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00),具体注资的时间进度和每次注资的金额,届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实缴。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各方的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二)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选举权;(四)优先认购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六)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税后利润、其他收益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各方的义务:(一)遵守章程的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二)及时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且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出资;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包括新增部分)、股东委贷(借款)或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三)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股东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股东方违约给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种协商应在任何一方提出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后拾日内开始。

2、如果争议在叁拾日内未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最终判决做出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茂名绿能是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双方进一步推进高温气冷堆项目,通过对高温蒸汽的梯次利用,保障“东华茂名轻烃产业园”蒸汽、 电力、制冷乃至氢能的清洁化供应;有利于双方按照绿色能源的方向重塑石化产业升级路径,打造高温气冷堆与石化产业耦合的新发展理念样板工程,助力园区的高分子材料、特性材料及氢能产业具备世界级核心竞争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茂名绿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本次设立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茂名绿能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业务发展不顺利或投资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此,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将在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以及行业发展动态,组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支持茂名绿能业务发展,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与管理措施,积极防范与化解风险,力求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背景

2022年6月2日与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基船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简称“协议”)。2022年9月,公司按协议完成了上述股权交割,合计持有福基1号有限公司(简称“福基1号”)、福基2号有限公司(简称“福基2号”)100%股权,福基1号、福基2号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9月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福基1号以及福基2号属于同一控股股东一一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控制,上述股权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因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期初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一)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二)对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对2021年1-9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的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规定,公司按规定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的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以及2022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630,551,01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63%;其中中小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21,283,87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9,267,140股,占公司总股本38.65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83,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4%。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了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内容):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9,617,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45%;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22年9月6日,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2022-067号公告)。为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公司拟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核电”)共同出资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茂名绿能”),作为茂名绿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主体。其中,公司拟出资24,500万元,持有茂名绿能49%的股权。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2年6月2日与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9月,公司按协议完成了股权交割,合计持有福基1号有限公司(简称“福基1号”)、福基2号有限公司(简称“福基2号”)100%股权,福基1号、福基2号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9月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公司、福基1号、福基2号属于同一控股股东一一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控制,上述股权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期初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的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于郭良先生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9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