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支持社会资本利用收益性资产开展证券化业务
观点网讯: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试行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支持社会资本方通过项目融资、公司融资等方式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申请低利率、长周期贷款,允许社会资本以未来现金流、相关设施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支持利用财政补助资金、政府实物注资、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配套融资筹措项目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利用收益性资产开展REITs、ABS等资产证券化业务。
《意见》提到,在安排各类政府性资金时,对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建设。支持通过“先尝后买”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设置3至5年培育期,在培育期内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意见》还提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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